风险预见可能性:市政部门若未通过社区公告、媒体宣传等途径普及地下管网燃爆风险,可主张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客观上无法预见危险。
混合过错下的比例裁量
市政部门(40%-60%):管理义务违反系事故发生的主因;
监护人(20%-40%):疏于履行危险规避义务;
销售者(0%-20%):警示缺陷的贡献度需结合产品说明书具体判定。
司法实践参考:类似判例中,法院常采用“阶梯式责任划分”:
三、精细化诉讼攻防策略
针对市政部门的“破局点”
调取关键证据:申请法院责令市政部门提交近3年地下管网检修记录、可燃气体超标处置台账,锁定其管理疏漏的周期性特征。
专家辅助人制度:聘请燃气工程专家出具意见书,论证未安装通风系统与爆炸后果的关联性,强化技术层面的过错认定。
未成年人责任的“降损路径”
“风险不可知”抗辩:强调市政部门未在社区开展安全宣传,未成年人无法认知井盖与燃爆风险的关联性。
“警示缺位”联动主张:将鞭炮产品警示缺陷与监护人过错进行切割,降低未成年人方的责任权重。
反制市政抗辩的预判
第三方过错反驳:若市政部门主张燃气公司泄漏导致气体超标,需举证其已及时督促整改并设置临时警示,否则不能免除管理责任。
不可抗力排除:燃气泄漏通常系设备老化、维护不力所致,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要件。
四、结论与行动建议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市政部门是否充分履行了其法定管理职责,而监护人责任应限于未选择合理燃放地点的过失范畴。建议采取“三步走”策略:
诉前证据固化:通过公证方式固定事故现场无警示标识、鞭炮包装无风险提示的证据;
多元解纷尝试:联合消防部门、消费者协会对市政机构施压,推动协商解决;
诉讼精准打击:若进入庭审,重点论证市政管理缺陷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张其承担不低于50%的主要责任。





以上建议,供相关机构和个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