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富猫法务 
警钟长鸣:一纸伪造合同,百万货款难追 给建筑材料供应商的核心风控课
来源: | 作者:一丁 | 发布时间 :2026-01-24 | 21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引言

各位建筑行业的材料供应商朋友,你是否也曾信心满满地前往项目现场,与“项目部负责人”顺利签约,供货、开票,等待回款,却最终陷入“合同真假难辨、货款追讨无门”的困境?近期,一起真实的诉讼案件((2025)川1181民初4740号)为我们敲响了沉重的警钟:交易对象的身份核实,绝非可有可无的程序,而是守护您货款安全的“生命线”。

 

一、 案件回溯:一个“完美”陷阱

供应商A(上诉人)前往某工程“项目部”,与现场负责人“熊某”签订了《建筑材料购销合同》。合同被“熊某”带走盖章后返还,货物送至项目工地并由“项目部人员”签收,后续甚至有“公司工作人员”对接对账、开票,项目业主还代付了部分货款。整个流程看似无缝衔接,与正规交易无异。

然而,当A公司索要剩余货款时,承包方B公司(被上诉人)断然否认:合同所用公章系伪造,“熊某”非其员工,所谓“项目部”亦非其官方设立。 更关键的是,公安机关已就“伪造B公司印章案”立案侦查。最终,法院裁定本案涉嫌经济犯罪,驳回了A公司的民事起诉,意味着A公司必须等待刑事案件结果,货款追讨陷入漫长且不确定的等待。

二、 风险聚焦:不核实身份,你可能在向“空气”供货

此案暴露了建材供应中典型的高风险盲区:

“表象”的欺骗性: 位于工地的“项目部”、身着工装、看似负责的“现场人员”、甚至其他单位的“代付款”,共同构筑了一个足以令多数供应商放松警惕的虚假场景。

法律后果的严重性:

合同可能无效: 使用伪造公章签订的合同,对所称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表见代理”主张可能失败: 法律虽保护善意相对人,但“善意”要求您无过失。未核实对方授权,即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失,从而导致无法追究目标公司的责任。

陷入“先刑后民”困境: 一旦涉及刑事犯罪(如伪造印章、合同诈骗),民事诉讼通常需中止,待刑事案件审结。这不仅耗时漫长,且最终责任人可能是无力偿还的个人,而非有实力的公司。

货款损失的直接性: 所有供货努力最终可能变为向诈骗行为人追偿,而此人往往已逃之夭夭或无力支付。

三、 核心风控动作:如何有效核实身份?

在签署合同前,请务必将以下步骤作为不可省略的“规定动作”:

核实签约主体:

“验明正身”: 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最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

“授权到位”: 如果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期限,并核验受托人身份证。

 

“官方确认”: 拨打公司官方备案电话(非签约人提供的手机号),对签约人身份及授权进行二次核实。

核实项目真实性:

向发包方(业主)或总包方核实,签约公司是否为该项目的合法分包商或指定供应商。

查验中标通知书、总包合同关键页(如涉及)等官方文件。

规范合同签署与用印:

坚持“面签”: 尽可能安排在公司注册地或可靠场所当面签署。

核验公章: 留意公章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必要时可要求对方提供公章备案证明或在以往函件中交叉比对印鉴。

保留证据: 对签约过程、签约人、签约场所进行拍照或录像。

警惕异常交易环节:

对“需要带走盖章”、“流程复杂”等说辞保持警惕。

对于通过“第三方”(非合同签约方)支付的货款,需取得签约方对该支付行为的书面确认。

四、 法律上的“安全带”:理解“表见代理”

《民法典》规定了“表见代理”:即使行为人无代理权,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代理行为也有效。这是保护善意供应商的重要条款。

但关键在于“有理由相信”且“无过失”。 法院会审查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上述所有核实步骤,正是您证明自己“善意无过失”的关键证据。如果什么都没做,主张“表见代理”将异常艰难。

五、 给供应商的实用建议

树立“风控先行”意识: 将身份核实作为比价格、工期更优先的考量因素。

建立标准流程: 将本文所述的核实步骤固化为公司接单的标准化流程,任何人不得跳过。

注重书面证据: 所有沟通、确认尽量通过书面形式(合同、授权书、确认函、盖章的收货单),并妥善保管。

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一旦发现交易异常或款项逾期,立即咨询专业律师,评估风险并采取法律行动,切勿拖延。

结语

建筑行业链条长、参与方多,风险暗藏。一纸合同背后,是您辛苦生产的材料和期盼的利润。切勿让一时的便捷或信任,取代了必要的审慎与程序。核实身份,是您对自己企业最基础、最必要的保护。 希望此案例能成为各位同仁风险防控的生动一课,愿大家生意兴隆,货款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