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评论员:牢记“国之大者” 忠诚履职尽责
来源: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 2024-01-17 | 29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之大者”,事关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要心怀“国之大者”、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这要求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思考、谋划、推进工作时要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把党中央的各项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刚刚闭幕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的思路举措和重点任务,总结2023年法院工作,研究2024年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指出要牢记“国之大者”,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


牢记“国之大者”,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要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稳是基础。人民法院作为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方面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要以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为根本标准,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重大恶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要坚决依法严惩;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司法救助等相关工作做细;持续推进轻微犯罪治理,把刑罚处罚和综合整治结合起来,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社会治理有机衔接;充分考虑“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等要求,用好破产重整、“活封活扣”等手段,促进重大风险“慢撒气、软着陆”。


牢记“国之大者”,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要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九项重点任务,第一项就是“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直接、最具体的就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落实好第五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部署。要做实严格保护,加大对恶意侵权的惩治力度。敢用、善用惩罚性赔偿,不仅让受害者权益得以挽回,更要让侵权者付出更重代价,以严格公正司法树立鲜明导向。要把握法的精神,创造性地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原则条款、目的条款等,完善保护规则、实现定分止争,促进经济社会活动在规范下创新、发展。


牢记“国之大者”,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要持续优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环境。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出台,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围绕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拿出了27条实招硬招,涵盖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方方面面,关键在于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真心实意做到做实既“严管”又“厚爱”。要创新完善合规监管机制,推动个案合规向行业合规延展,促进涉案企业合规效益最大化,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要围绕防止和纠正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助力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监督行政机关守信践诺、推动行政监管措施审慎包容透明、善意文明执行等方面,加大典型案例挖掘,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切实让民营企业感受到司法平等保护的力度和温度,促进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信心。


牢记“国之大者”,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要不断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和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我们要不断完善涉外司法审判工作布局,健全涉外审判机制,提升涉外司法效能。要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依法履行平等保护、国民待遇等国际义务,公正高效审理案件。要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对外工作智慧,坚决依法维护好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善于通过标杆性案例确立规则、讲好故事。要坚定法治自信,善于把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涉外案件办理,用“东方经验”解开中外当事人心结,通过裁判说理、典型案例传播、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等途径,阐释中国特色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刻认识到,距离党和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提出的更高标准,司法审判工作还有不小差距。人民法院要牢记“国之大者”,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抓牢提质增效主线,忠诚履职尽责,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王焕平 | 编辑:李斯坦 邱梓喆